|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《中国钓鱼比赛组织》,对裁判工作提出规范要求与工作准则,特制定本裁判法。 第二条 本裁判法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举办的正式钓鱼比赛,其它钓鱼比赛参照执行。 第二章 赛前准备 第三条 组织裁判人员学习中国钓鱼协会制定的钓鱼比赛组织办法、规则、裁判法以及竞赛规程,明确任务和要求,布置工作计划。 第四条 对比赛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了解。 第五条 制订比赛所需器材、物品计划,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。 第六条 在赛前会议上,介绍竞赛工作准备的落实情况。 第三章 裁判人员 第七条 裁判人员与参赛运动员的比例,不得少于20%。 第八条 裁判人员包括:(一)总裁判长、副总裁判长。(二)编排记录长、分区裁判长。(三)裁判员。 第四章 总裁判长职责 第九条 组织和领导比赛的全部裁判工作,根据竞赛规程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,掌握全场比赛动态和进程。 第十条 组织裁判员学习,分配裁判员工作。 在比赛中可根据情况,调整裁判员的任务,撤换不称职的裁判员。 第十一条 比赛中发生意外,决定更换比赛场地,直至向组委会提出暂停、延期或终止比赛。 第十二条 审核、签发成绩册,宣布比赛成绩。 第十三条 组织裁判人员总结工作,填写裁判工作记录。 第十四条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处理一切有关事宜,完成总裁判长指定的工作。在总裁判长缺席时,代行总裁判长职责。 第五章 编排记录长、分区裁判长与裁判员职责 第十五条 编排记录长、分区裁判长分管一个方面或一个赛区的比赛工作,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处理。 (一)编排记录长职责: 1、依据整个比赛分赛区、分场次的情况,提出运动员分区组合、抽签换位意见,报总裁判长核准后,准备签号,及时交给各分区裁判长实施抽签、登记。 2、制作竞赛成绩记录单、分场成绩表及总成绩表等。 3、及时分发、收回运动员每场比赛成绩记录单,计算其成绩。 4、分赛区公布每场成绩表,对运动员提出的疑问及时查清解决。 5、分赛区、分场次整理比赛成绩记录单,交组委会竞赛部门备查。 6、准确及时提供总裁判长宣布获奖运动员名单、成绩,编制成绩册。 (二)分区裁判长职责: 1、带领本赛区裁判员按时到达赛场,分发裁判用具,检查准备情况。 2、按裁判员职责明确分工,提示各阶段工作重点,督促落实。 3、收齐运动员成绩记录单,及时送交编排记录长。 4、组织运动员抽签、换位、登记,维持好本赛区秩序。 5、适时处理本赛区比赛中问题。 6、考察了解裁判员工作情况,组织赛后小结,提出奖罚意见。 第十六条 裁判员职责: (一)巡检 1、现场指挥运动员队伍,检查运动员佩带的比赛证件,带领运动员进入赛场。 2、检查运动员的钓具、鱼饵并有权对钓具、鱼饵封样。 3、及时制止运动员犯规行为,如实填写判罚记录单。 4、比赛现场勤于巡视,保持联系。 (二)计量 1、赛前仔细检查并妥善保管计量器材。 2、准确计量、唱 数。 (三)记录 1、记录成绩字迹清楚,复诵数据准确。 2、要求本位和邻位运动员履行签字手续,及时分送成绩记录单。 第六章 抽签办法 第十七条 钓鱼比赛一般应在比赛现场进行抽签确定 钓 位。运动员按钓位号向所在赛区报到,由裁判员带入赛场,对号就位。 第十八条 若在赛前会上抽签,必须有赛场平面图标明钓位、方位。 第十九条 抽签时必须将抽签程序向参赛人员说明清楚,由运动员代表协助监督,当众将符号卡片点数、打乱,按报名顺序点名抽签。抽签后及时登记。 第七章 图表制作 第二十条 钓鱼比赛所需的各种图表,包括赛场平面图、指示牌、运动员登记表、抽签登记表、比赛成绩记录单、违规记录单、总成绩册等,制作要规范,填写要准确。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裁判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,执行有关规定。对工作认真负责、表现突出的裁判人员、给予奖励;对工作不负责任;有失公正者,给予必要的处罚。 第九章 附 则 本裁判法自修订公布之起施行,解释权属中国钓鱼协会。
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