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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0年前,英国钓鱼大师爱扎克.沃尔顿预言:钓鱼将成为全世界人广泛喜爱的活动。今天,这位大师的预言得到了证实,钓鱼已成为一项大众化的休闲运动,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。如果说钓鱼是一种游戏,那么它就有游戏的规则;如果是一项职业,就会有职业道德;如果是一项活动,那也应该是一项既利己又利他的规范活动。 然而钓鱼者众多。难免会良莠不齐,个别钓者损人利己(大多并不利己)的不道德行为,不仅损毁了钓鱼的名声,更是在人类追求可持续发展的今天,成了钓鱼可持续发展的绊脚石。笔者根据钓鱼时的所见所闻归纳了以下几种现象,希望能够引起广大钓友的重视。 现象一,偷钓强钓。节假日去钓鱼,出野外,傍青山,近美水,其乐融融。但是,个别钓鱼者却体会不到这种健康的快乐,他们不经过主人允许,大肆强钓、偷钓各种家养鱼类。他们为了享受一时的自私的快乐,去侵犯他人财产,造成很不好的影响。笔者有一位远方亲戚喜欢钓鱼,此人非大鱼不钓。野塘鲜有大鱼,他就到家养鱼塘偷钓,被发现后还蛮横不讲理。一次,一鱼塘主人与之发生争执并将其渔具扣下。此君不服,第二天纠集一帮哥儿们到鱼塘主家闹事,最后还惊动了当地公安机关,真给钓鱼者丢脸。 现象二,恶意报复。不少钓者愿到一些家养但不喂饲料的池塘钓鱼,主人往往允许钓一些鲫鱼、鲤鱼等,但个别人专门钓取塘主不允许钓的鳙鱼、鲢鱼、草鱼等,被拒绝便怀恨在心,并投毒药鱼实施报复,令养殖户们十分痛恨,大大伤害了钓鱼者与养殖户的正常关系。 现象三,“竭泽而渔”。春秋时期,越国大夫范蠢离开越王勾践后泛舟垂钓于洞庭湖中,钓到大鱼熟而食之,钓到小鱼则放生湖里。后人为了纪念范蠡,把他放生的鱼称为“范蠡鱼”。现在我们的钓者都能做到这样吗?更别提那些大到江河湖泊,小到沟渠塘溪,常可看到的电、炸鱼的现象。我们能不能参照一些钓鱼法规比较完备的国家的做法?如须持钓鱼执照钓鱼。哪些鱼可以钓上可以带走,哪些鱼钓上来之后必须放回去的。还有哪些鱼多大多长才能带走,哪些鱼是随便钓上不管大小都可以拿走的等等。这些做法都很利于钓鱼活动的可持续发展,希望能够早日在我们国家实行。 现象四,缺乏公德。世间有“三大慢事”,等人、钓鱼、坐牛车。钓鱼可以检验和培养一个人的修养和品性,但往往有些只为鱼而钓鱼的人耐不住自己的性子,看到别人频频鱼儿上钩,自己钓窝中平静如水,就会控制不住情绪。温柔点的会选择在别人钓位旁打窝,要么干脆也在别人的窝中钓鱼;有些“猛男”则是拿自己的窝子发脾气,狂抖鱼竿,弄出很大的声响;更有甚者,离去时会捡起石头狠狠砸向水中,形象实在有些差意思。钓鱼图的是悠闲,钓的是心情,每次都为满载而归的话,不如去买鱼算了。 现象五,使用超标化学药饵。钓鱼者喜欢在一个优美的环境中享受钓鱼的乐趣,如果过分强调获鱼量而使用超标化学药饵,不仅对环境尤其是水质和鱼类造成破坏,更是从根本上背离了钓鱼的真谛。 总之,钓鱼是一项普及性的运动,可为“阳春白雪”,亦是“下里巴人”。但不管怀着什么样的目的,切不可陷入贪婪之中。文明钓鱼,自觉保护自然环境和资源,为可持续钓鱼作贡献,是每个钓鱼者应具备的最基本的钓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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